湖北武汉,女子东挪西借,凑了110万,买下287平的旺铺,每年租金能收63万,可把她高兴坏了,本以为一铺养三代,可没想到被征收了,只补偿她1508万。她觉得自己亏大了,不给3000万她就做钉子户,还2次把政府告上了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她背负外债,下了一场赌注,她想尽快让自己的商铺带来收益,一方面验证自己的眼光,一方面想让自己尽快变负债为盈利。
2001年,李文清不顾亲戚朋友反对,东挪西借,掏空积蓄,筹措了110万,买下了287平的商铺。
更让李文清激动不已的是,商铺的收益,完全超出她的预期,仅仅12年的时间,就由开始的10几万,升至63万。
都说选择大于努力,如果不是自己十几年前,一意孤行买下了商铺,也不可能有今天的生活富足,岁月静好,跻身富人之列,让一铺养三代的创富奇迹,发生在自己头上。
但是,李文清知道,她阻挡不了城市规划的脚步,拆迁不是有补偿款吗,她计算了一下,如果赔偿款给到位,她也没损失啥,她也得支持政府的工作。
她当然不是漫天要价,而是有依据的,因为,离她商铺700米处的商品房,单价已经每平高达7.8万了,还有每平10万的。
这么算下来,她要3000万合情合理,没有狮子大张口,给评估单位的1508万,和她的的预期相去甚远,她无法接受。
可评估单位认为,李文清参考的是商铺的成交价,这不符合规定,应该按租金来计算赔偿额,墓前,她商铺租金是每年63万,她还有25年年限,加上装修折旧,才计算出1508万元。
李文清一听,立马又提出反驳意见,她说她的商铺年限,和商品房一样,是70年,而不是40年。即使按照年限来计算,也得补偿她2600万左右。
双方争执不下,各不相让,政府又提出以铺换铺的解决方案,可提供的商铺,都没入李文清的眼,她就觉得自己的商铺无铺可比。
于是,李文清拒绝签字,成了被众矢之的钉子户,因为她不搬离,阻碍了地铁施工的脚步,这可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执行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所以,法院采纳了政府先予执行的申请,在双方没谈拢赔偿事宜时,对商铺进行了强拆,以保证地铁施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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