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场供应、释放政策红利、近日漯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大厦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文件精神,详细解释该《通知》并答记者问。
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赵明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凭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学甫,国家税务总局漯河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滕德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漯河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钰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顾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冯明涛,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将实行配建减免政策,对开发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今年3月8日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
这次契税补贴自今年3月8日(含)起至12月31日(含)结束。购房人凡在漯河市中心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类公寓),在此期间办理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市财政给予所缴契税总额50%的购房货币补贴。购房人缴纳契税后,由购房人凭相关购房手续就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资金。
为做好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制定了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申请办法,明确了补贴范围、申请补贴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能审核购房人资格,市税务局审核契税缴纳情况,市财政局依据审核通过的《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审批表》和《漯河市购房契税补贴明细表》,将购房契税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直接发放到购房人开设的中原银行账户中。
为有效去除房地产库存,减轻企业销售压力,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于涉及征收安置的项目,通过发放“房票”、政府购买商品房等形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去年以来,共有8个项目866户采取“房票”或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
今年,对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将继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对于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原则上以货币化安置为主。
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可以按挂牌起始价的20%缴纳;土地挂牌成交后,根据竞得单位申请,允许分期缴纳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缴纳比例不低于出让价款50%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采取“一宗一策”的方式妥善处理。对2020年以来确因受灾情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导致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滞纳金的,由企业申请并经市、县政府研究同意,不作为违约处理,并可重新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项目在开发建设时,为服务项目自身及周边居民所配建的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例如幼儿园、燃气调压站、开闭所等。
土地已经出让但是尚未建设的商业项目,在周边现状商业配套已满足该区域需求,同时周边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满足住宅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或者调整商住比,开发单位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可改变该宗地的土地用途。
为保障各类人才在漯河安居,漯河市对全职新引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类人才,按照《关于实施“百千万”人才计划助力漯河“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对“百优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可以享受三年共3-9万元的生活补贴、3.6-5.4万元的租房补贴。
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双千计划”引进人才,按照学历层次高低,可以享受三年共1.5-8万元的生活补贴,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以享受一次性4-1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万人计划”引进人才,三年内在漯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一次性2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个人转让住房,凡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个人转让住房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暂按1%执行。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届时,新购房者,凭房产证件,或凭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购房和契税完税凭证,在新购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也就是按招生片区入学。
购买住房的,可提取购房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可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市公积金的,可提取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二是对购买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70万元;一方缴存的,最高可贷50万元。支持政府引进人才,“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的,额度计算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只要还款能力足够,可最高80万元、60万元。
成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专班,明确工作分工,强化统筹谋划,及时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协调机制要加强工作统筹,为金融机构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加强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及时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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