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建造工程质量办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经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加强对有关建造工程质量的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履行状况的监督查看。
【规章】《施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监督规则》(2000年8月25日建造部令第81号发布,依据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3号《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批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办理规则〉等部分规章的决议》批改)
第四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施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的监督办理作业。
第九条:工程建造规范同意部分应当对工程项目履行强制性规范状况进行监督查看。监督查看能够采纳要点查看、查看和专项查看的方法。
【规章】《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揽计价办理办法》(2013年12月11日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16号发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住宅城乡建造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揽计价作业的办理。其具体作业能够托付工程造价办理机构担任。
(二)国有资金出资修建工程的发包方,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阅,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好期限内向承揽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阅定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好处理,合同没有约好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非国有资金出资的修建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好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好处理,合同没有约好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贰言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揽方提出,并能够在提出贰言之日起的约好期限内与承揽方洽谈;发包方在洽谈期内未与承揽方洽谈或许经洽谈未能与承揽方达成协议的,应当托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阅,并在洽谈期满后的约好期限内向承揽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阅定见。
(三)承揽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阅定见有贰言的,在接到该审阅定见后一个月内,能够向有关工程造价办理机构或许有关职业安排请求调停,调停不成的,能够依法请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承揽两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清晰约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国家没有规则的,可以为其约好期限均为28日。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造工程造价办理办法》(2006年5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2006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发布,依据2010年12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2010年12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废止和批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议》批改)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办法》(2006年3月22日建造部令第149号发布,依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造部令第24号《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关于批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规则〉等部分规章的决议》批改)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办理作业。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有关专业部分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则,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事务的活动施行监督查看。
2.行政机关应当定时展开查看作业,无合理事由不准时展开查看,或延迟展开查看,导致产生违法行为的;
4.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展开查看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产生违法行为未及时追查的;
5.国家机关作业人员在展开查看时收取贿赂,或获取其他不合理利益,导致产生违法行为未及时追查的;
3.与县(区)在监督区域准则上履行“属地办理”准则,在伊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伊州区监管区属办理目标违背该项行政职权的行为,市住局监管中心、自治区、市属办理目标违背该项行政职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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