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晰承揽人和发包人两边的权益,削减施工、结算中因改变、签证不规范引起的胶葛和争议,特拟定如下处理方法一起履行:
规划改变、现场签证是施工图纸的弥补部分,与正式施工图纸相同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规划改变、现场签证一经承认,发包人和承揽人两边有必要按规则严格履行。
1、规划改变的承认: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规划进行改变,其规划改变有必要由规划院签发,格局履行建委规则的表格。
2、现场签证的承认:施工中承揽人不得对原规划进行改变。因为图纸过错或工艺、规范等原因引起的改变,应由承揽人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签字盖章后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工程师、甲方专业工程师签字承认后收效。手续不全者则视为无效签证。
3、施工中的荫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改变、签证的根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根据。
2、承揽人在施工过程中履行为承认后的改变、签证而导致合同价款的改变及形成承揽人的丢失由发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承揽人私行改变规划产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丢失由承揽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与顺延。若形成质量问题或经济丢失由承揽人悉数承当,并承受甲方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分。(处分酌情而定)
4、关于削减合同价款的改变,承揽人有必要依照规则做出相应工程改变价款的陈述提交发包人,不然因而形成发包人的丢失,由承揽人承当。
1、承揽人在接到承认后工程改变、签证的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改变价款陈述,承揽人因履行改变、签证而要求发包人补偿经济丢失、添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改变价款陈述中一并提出。承揽人在两边承认改变后的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改变价款陈述,则以为该项改变不触及合同价款改变、经济补偿和工期添加。
2、发包人应该在收到工程造价改变陈述之日起14日予以承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承认时,工程造价改变陈述自送到之日起第15日,则以为收效。
(2)两边承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改变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附加条款中的第3.2条履行(此处的表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6、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改变、签证及发包人承认的经济丢失,应累计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付出,超越10万元的单项改变、签证应在该工程量完成后的当月并入该月工程进度款中付出。
1、承揽人在施工中私行改变规划图纸,除按本方法第二条第3款承当职责外,若形成经济丢失或质量问题,承揽人除应承当悉数丢失外,并承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30%的处分
2、承揽人在接到手续完全改变、签证后,超出承认的时刻不予履行,除要补偿由此给发包人形成的丢失外,还要承受该项改变或签证工程造价30%的罚款,一起工期不予顺延。
五、改变、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添加的承认手续,有必要在本方法规则的时刻内处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改变、签证一概无效。
六、本“方法”能够作为《建造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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