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起源被理解为一个复杂的过程,诸如生态、农业、人口增长、内部冲突、传播、战争与征服、长途贸易或(和)意识形态等不同因素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各种因素的随机组合,催生了许多不同形式的复杂社会。一个极端是具有等级制度的强大帝国,另一个极端是平序实体(heterarchies)和城邦,两者之间是经济制度、制度与意识形态极为多样的实体。中美洲的玛雅诸实体未见等级结构、贵族控制与集权的证据;热带非洲的贝宁巨型社区则建立在超社区整合的亲属原则之上。不同的案例中,国家与文明的特征或有所不同,可见国家起源是多线性的复杂过程。
作者尼古拉·Н.克拉金(Николай Н. Крадин),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历史学、考古学及民族学研究所研究员;德米特里·Д.别利亚耶夫(Дмитрий Д. Беляев),俄罗斯国立人文大学助理教授;德米特里·M.邦达连科(Дмитрий М. Бондаренко),俄罗斯科学院非洲研究所研究员。译者杨红伟,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译审者易建平,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陈淳,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
国家起源与文明诞生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自300余万年前至约1万年前,人类过着地方性小群体生活,主要通过四处游荡采集食物。自冰期结束和全新世开启,人类逐渐转向动植物驯化。这大大提高了产量,导致定居、人口增长,社会日益复杂化,并最终形成了国家和文明。大约5500年前,最早的国家出现在美索不达米亚,后来又相继在埃及、近东、中国和爱琴海出现。此后,国家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口选择群体性生活的组织形式。如今,几乎所有人都生活在某个国家疆域内。尚未被统合进现代国家之内的人群,几难一见。有趣的是,仅有25个大国存续时间超过200年,16个国家超过300年,且唯有中国和俄罗斯至今犹存。
本文要探讨的国家形成案例,在气候条件、生态环境与历史年代上迥异:低地玛雅实体发展于中美洲东南部湿热雨林;贝宁王国占据了非洲亚赤道地区一片稀树草原的疆土。玛雅低地是前古典中美洲地区世界系统的半边缘地带。贝宁实体则处在中世纪区域性世界系统的外围,并受到较发达核心社会的影响。在这类地区,诞生了次生的早期国家。
两个案例皆以农业为基础,但技术水平迥然相异。公元1世纪中叶,冶铁技术传入西非,但马匹则罕见。中美洲社会长期处于新石器技术水平,直至公元900—1000年方知冶金。那里没有畜牧业,也不使用牲畜与轮车。从后勤能力的角度而言,低地玛雅和贝宁以缺乏骑兵、严重依赖步兵与独木舟运输为特点。故而,罗伯特·麦肯锡·内汀曾提出将玛雅和西非的生计做比较研究。
当前,学术界对国家起源过程的理论认识已趋近某种极限。经过数十年争论,研究者们已经认识到:应将国家形成视为由生态环境、经济系统、人口增长、技术创新及意识形态等内部因素和战争、压力、贸易、传播等外部因素共同激发的复杂多因现象。如乔纳森·哈斯所言,许多理论只有在说明某些确认的观点时才被用来解释国家起源。研究者在讨论中认定的许多要素,没有一个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当下,大多数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都认识到,国家起源是一个由诸多变量决定的复杂多变过程。
国家形成的不同模型可分为两类互补的路径。功能论或整合论将国家起源归于部落或酋邦的权力组织难以掌控社会的原因。据此观点,早期国家的权力是基于共识而非武力。冲突论的支持者认为,国家是一种稳定阶层社会和防止不同群体为争夺关键生存资源而发生冲突的手段。自恩格斯开创性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年出版以来,这条路径经常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联系在一起。冲突论模型根据剥削关系、阶级斗争、战争、跨民族统治来解释国家的起源。
整合论者与冲突论者的论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然而,两种立场看似互不相容,实则整合与冲突并存于国家的本质之中。其实,国家发挥着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能,如保护人民免受外敌入侵和犯罪作恶、执行组织职能等。同时,掌权者拥有日增的获取资源和声望的条件,而其臣民只能屈服于自身卑下的地位。历史学与人类学非常关注国家权力的矛盾性。国家是权力工具,如权力自身一样具有两面性,兼具“帮”与“罚”两种属性。19世纪,学者们已经看到这种矛盾性,并被恩格斯写进《反杜林论》(1877):“同一氏族的各个公社自然形成的集团最初只是为了维护共同利益(例如在东方是灌溉)、为了抵御外敌而发展成的国家,从此就具有了这样的目的:用暴力来维持统治阶级的生活条件和统治条件,以反对被统治阶级。”对国家的矛盾态度无处不在,它甚至被视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力量。
经济、战争和意识形态是攫取权力的三个关键途径。经济权力立足于控制关键生产领域及资源的获取。军事权力本身首先体现为首领武装和训练支持者的能力。意识形态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文化符号来提供支配地位,并对群体整合至关重要。
表面上看,国家起源一般是通过统治集团对行政要职的垄断而实现的。因为国家性(以特殊行政机构的形式)、阶级结构和私有制是在漫长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发展起来的,故诸多学者断言,可在非国家简单社会和前工业化国家(或早期文明)间划分一些中间阶段。人类学和考古学曾将前工业化社会的演化分为三个阶段:(1)大部分民众已经被排除在公共管理之外的前国家中程实体(等级制酋邦及其类似的平序实体)阶段;(2)初具行政管理机构雏形、但尚无私有财产的早期(或原始)国家阶段;(3)拥有强大官僚机构和私有财产的高度分层的前工业化(农耕、传统、成熟的)国家阶段。
我们认为,这三个阶段的划分在某种意义上是当代学者一厢情愿的幻想。数千年来,大多数人群都生活在复杂多样的中心分散的社会里。世界历史表明,在相似的社会与自然环境条件下也会形成差异极大的实体。一个极端是没有权力等级结构的复杂社会,另一个极端则是古典酋邦和早期国家。在两者之间,还有众多经济基础、结构和意识形态有别的中间形式。因此,当下许多学者采用诸如“中程社会”“复杂社会”等较宽泛与较中性的术语。
20世纪90年代初起,特别是21世纪以来,国家起源的单线理论饱受批评,双线和多线理论逐渐广受认可。分辨被记录在不同社会多样性中的两种极端(策略)变得非常流行。等级或网络策略(hierarchical or network strategy)立足于纵向的权力结构和集中。它以贵族敛财、贵族对威望物品交换与工艺品生产的控制、对统治者及其祖先的崇拜与由葬俗、意识形态和建筑等不同方面所反映的社会地位和等级为特点。选择平序或合作策略(heterarchical or corporate strategy)的社会,以较分散的财富与权力分配、分节的社会组织、普遍主义的意识形态与宇宙观为特点。其建筑强调标准化的风格。然而,平序或合作策略的社会不应被认为要比等级或网络策略的社会更平等。平序社会的复杂性绝不亚于等级社会。
需要强调的是,国家社会网络策略与合作策略的二分法,是全球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一般性规律的一个非常重要而特定的案例:将各种文化归入这两个范畴通贯于整个人类史。在从觅食者到现代国家的社会文化复杂化的每一层面上,我们都可以见到按网络或合作模式组织起来的各种文化,而在社会进化的任何阶段,每种类型都有许多模式。网络社会与合作社会的划分,虽然绝非刻板和绝对,但它不仅是人类社会史上的一种永恒事实,甚至还可以超越历史:网络原则和合作原则(分别称为“型”和“平等型”)的共存,见于具有相同形态和认知发展水平的非人灵长类动物中,包括属于同一物种的灵长类种群。
自马克斯·韦伯以来,将国家界定为可合法地使用武力的组织,在传统社会科学中占有主导地位。众多人类学家认为,这一特征正是酋邦和国家最重要的分野。酋邦的统治者只有基于共识的权力(consensual power),即权威。而在国家里,政府可以动用合法的暴力实施制裁。有人反对这个观点。卡内罗认为,许多早期国家还没有垄断使用武力的权力,如盎格鲁—撒克逊法律明确写着“盗贼,人可得而诛之”(不用诉诸专门的执法机构),甚或能为此获得某种奖赏。
某些研究者认为,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具有政府和(或)官僚机构。但国家政府由多少官员构成——是几个人,还是集体认同的一大群人?事实上,履行某些行政职责的人员到处可见,即使在易洛魁部落、希腊城邦或非洲酋邦。这些人员可分为三类:(1)“其活动包含多种政府职能的一般公职人员”;(2)“其政府行为仅限于政府管理某一方面的专职人员”;(3)非正式公职人员,“他们由于特殊的身份或地位,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但其主要职业并不与政府直接相关(祭司、侍从、士兵等)”。一般和非正式公职人员既存在于早期国家,也存在于酋邦。因而,只有专职人员的出现,才能作为国家的特征。或许,这是国家唯一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魏特夫极其简练地指出:“国家意味着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政府。”
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由行政人员职业化造成的专业化,亦即官僚体制的形成,它在本质上与非亲属社会直接相关。恰如斯宾塞所言,“政府管理……本质上就是官僚制的”。或如哈斯声称,存在“制度性官僚机构”,在许多基本特点中位于“国家组织形式的核心”。
此外,我们称之为国家行政(或政府)的组织是由许许多多人组成的。国家不是由参与管理或行政活动的分散的个人组成的,而是由管理者组成的;也就是说,国家是由适当的组织和机构组成的总和。这些机构拥有内部结构,并由一定数量履行特定职责而获取薪酬的雇员组成。这个结构可能包含专门的分支机构或部门(如部、办公室等),也可能集中在统治者的宫廷。应当注意,平序社会的权力不同于具有多层次官僚等级的地域国家的权力。
柴尔德曾将国家等同于文明。早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弗格森就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蒙昧”“野蛮”与“文明”。其后,该思想被摩尔根和恩格斯发扬光大。这种方法是世界历史分期框架的变体之一,认为历史进程是通过阶段或时期持续向前发展的。文明被定义为“后原始社会阶段”。我们能看到对文明不同的解释。汤因比将文明视为一种地方文化,而文明史就是一部由很多大型地方历史形态组成的历史。埃利亚斯则将文明定义为人类文化和行为累进的转型过程。
柴尔德试图从考古材料中推导出用以判定文明(和国家)的“抽象标准”。但是,城市作为他的第一项标准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其他文明和国家的标准,如纪念性公共建筑、文字和专门手工业等,早已见于无国家的社会,相反,它们可能为早期国家所不见。丧葬仪式反映的社会分层乃国家和酋邦所特有。从工艺品生产或贸易与交换水平来判断某社会是不是国家并非易事。纪念性建筑并非仅见于国家,也见于酋邦和其他早期复杂社会。即使聚落形态考古中最流行的标准——聚落等级的层级数量(二或三层对应酋邦,四层及以上对应国家)也无普适性。
跨文化研究证明,在整合(国家)和社会分层(阶级)之间存在着很强相关性。故可推论,国家的发展(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阶级的形成同步。不过也有许多案例显示,非常高的社会分层曾出现在组织很弱的社会里,而在阶层分化很弱的社会中有时也能建立强大的集权。文字记录与国家形成的相关性研究显示,许多拥有发达等级制的社会并无文字,而一些拥有发达文字的社会并无强大集权的国家组织。比如,很多前殖民时代的非洲早期国家对文字一无所知,而欧洲凯尔特人或伊比利亚人以及复活节岛上的波利尼西亚酋邦是众所周知使用文字的非国家社会。同样的复杂关联也可见于城市化、等级和社会分层之间。因此,酋邦或其他复杂实体与国家/文明之间的界限其实并不明显。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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