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的通知。
《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是结合福州市实际,在原先出台的《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榕自然综〔2019〕1348号)的基础上,编制本《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测绘服务效能,福州市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将“多测合一”扩展至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将全流程 11 个测绘事项整合为 3 个综合测绘事项。
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消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
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机构承担,鼓励多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机构承担,实现减少委托次数,避免重复测绘,降低测绘服务费用,缩短测绘工作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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