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中心城区购买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的(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南宁市实施2024年一季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范围。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个人名下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二)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的购房补贴。
(三)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六)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七)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买房】,获取南宁购房契税补贴通知全文(材料+范围+时间+注意事项+发放方式)、申领入口+流程等指南信息!
2023年10月20日起-12月31日,广西购机补贴申请人完成购买新的智能手机、手机终端激活、合约套餐办理后,方可申请补贴。
日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详见正文。
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人及配偶,购买南宁市城区范围内的新建预售商品房或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新建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活动期间,按活动规则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购车补贴。
本活动中,补贴申请人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或报废的乘用车是指补贴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乘用车,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对乘用车申请报废。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或报废的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达到指定金额的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后,登录云闪付APP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
本次活动计划发放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名额共2500份,一次性投放所有名额,名额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间,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1次补贴,单次限申请1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广西以旧换新购车补贴申请人售卖的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日期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开具日期须在2023年11月15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之间。
在活动期间,按活动规则转让或报废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并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可申请购车补贴。
为促进汽车消费,提速存量汽车的迭代更新,鼓励消费者售卖旧车并购买新车,特制定2023年广西汽车促销系列活动“以旧换新”购车补贴活动。
本次活动计划发放以旧换新购车补贴名额共2500份,一次性投放所有名额,名额有限,先领先得,领完即止。活动期间,一个消费者仅限申请1次补贴,单次限申请1台乘用车新车补贴。
【导语】:在南宁中心城区购买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的(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南宁市实施2024年一季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购买范围。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
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每套10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套1000元上限给予财政补贴。如已缴纳契税金额未超以上上限金额,则按实际已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财政补贴。
个人先缴纳契税(契税线上缴纳方式:广西税务APP),在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依审核通过时间,按批次有序发放补贴资金。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个人名下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二)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的购房补贴。
(三)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六)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七)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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