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一词在我国被广泛接受、使用,只有短短几年时间。过去即便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一般被限定在娱乐层面,特指歌厅、舞厅、网吧等场所的娱乐活动。党的十六大区分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并在文化体制改革中予以体现,从而使文化产业超出了娱乐范畴,独立于文化事业而发展。没有文化体制改革,就没有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是新兴产业,它作为一种产业形态被纳入国家统计体系,时间也很短。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明确了统计口径,试行几年后,才从2010年起纳入经常性统计,统计实践证明,这套统计指标体系具有科学的预见性,统计范围基本涵盖了我国文化产业各个门类。
近几年,在国家文化产业统计之外,个别城市进行了文化创意产业统计,但统计指标高度重叠,统计口径明显扩大,把软件、计算机服务等全部纳入。这在全国也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有的城市仿效,有的省份借地方特色之名扩大统计口径,不仅造成了概念使用上的混乱,甚至出现了以文化创意产业取代文化产业的倾向。
关于创意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等概念,国际上也有不同认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不赞成把文化产业称之为创意产业,认为创意“领域”的许多产业并不一定具有创造性,在其发布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年版)》中,把与文化相关的创意活动、产品和服务归入“设计和创意服务”,特指对物体、建筑和景观进行创意、艺术和审美设计所产生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包括时装设计、园林设计、建筑设计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创意服务和设计归为一类,将创意活动体现为设计产品和服务,可以避免把创意服务泛化及空洞化。
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已把文化创意列为文化产业的一个类别,与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并列。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从属于文化产业。国家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中,已经包含了部分文化创意活动,目前正在结合我国实际加以调整和完善。
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呈现逐年加快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3102亿元,到2010年超过1万亿元,达到11052亿元。2004年至2008年,文化产业年均增速(现价)为23.28%,高于同期GDP增速近5个百分点;2008年至2010年,文化产业年均增速(现价)为24.19%,高于同期GDP增速近1倍。
文化消费需求旺盛,是我国文化产业超常规发展的条件之一。以电影为例:2006年,全国电影观众为0.98亿人次、票房26.2亿元,到2010年分别达到2.81亿人次、101.7亿元,观众人次增加近2倍,票房增加接近3倍。
关于我国文化消费需求规模,目前尚没有权威的数据,绝大多数为估算或推算。目前全国城乡居民文化消费总规模约1万亿元,是根据城乡居民住户调查数据估算出来的: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6.69亿,人均文化消费支出966元,文化消费额为6463亿元;全国农村居民6.71亿,人均文化消费支出约367元,文化消费额为2456亿元。这两项合计8919亿元,再加上各级财政超过1000亿元的文化支出,总量约1万亿元。
我国文化产业市场需求究竟有多大?文化产业发展会不会“昙花一现”?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用于文化消费的比例较低。2010年,城镇居民文化消费占消费支出的7.2%,农村居民为8.4%(其中含文化用品购置费)。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居民文化消费占比约为15%~18%。如果取下限15%估算,全国文化消费总量将会增加近1倍,约9000亿元。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推算,文化消费需求都是潜在的,要转化为现实需求,关键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以电影为例:近年来,故事片产量大幅增加,2006年为330部,2010年增加到526部,但进入影院公映的不足一半,这说明,在内容上,急迫需要从追求产量转向提高质量;在渠道上,影院及银幕短缺已成为制约电影产业快速发展的“瓶颈”。近几年,全国城镇影院和银幕数量显著增多,已从2006年的3425块增加到2010年的6256块。但是,我国人均银幕水平依然很低。2010年,我国城镇每10万人拥有1块银幕,美国平均8000人拥有1块、韩国平均2万人拥有1块。要达到韩国人均银幕水平,全国城镇银幕将超过3万块,即在现有的基础上翻两番。
文化产业本质上属于内容产业,但离开了渠道,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文化产业是内容生产和传播渠道的统一体,迅速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也需要“两手抓”,一手抓内容生产,一手抓渠道建设。
解决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扩大投资已成当务之急。仍以电影为例:全国城镇要达到3万块银幕,每个影厅按容纳150名观众的中等规模估算,投资规模将不低于500亿元。假定全国城镇再建2500座影院,每个多厅影院基建费用按2000万元估算,投资规模也在500亿元以上。
文化传播渠道除影院外,还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书报刊发行、剧场等,都一样面临扩容或改造的任务,需要保持较大的投资规模。此外,影视制作、舞台演出、动漫游戏、新闻出版等内容生产要扩大经营规模,要在转型升级中进行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都需要有巨额资金的支撑。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长速度,是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文化产业发展路径取决于文化生产方式。过去那种手工业或作坊式的文化小生产方式,显然已经同集中式、大规模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文化生产的集中化、社会化已成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发展文化产业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当居民物质需求达到一定程度后,对精神文化需求的总量在增加、范围在扩大,文化消费不仅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而且像当年耐用消费品需求一样在较短时间内集中爆发。文化消费方式的变化,必然推动文化生产方式的变革。改革较早、市场化程度较高、产业初具规模的行业,如影视剧生产,由于调整了市场准入政策,吸引民营资本踊跃投资,基本完成了从小生产方式向社会化大生产的过渡。
文化生产的社会化,是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的助推器。当前文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是造成市场集中度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严重不足的主要原因。随着文化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文化企业间的重组、并购将越来越频繁,推动资本和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形成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
文化是精神层面的,它无论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一经形成就会凭借其极强的渗透力、借助多种方式进行传播,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至于生存方式。文化的这一特性及其社会化生产方式,将推动文化产业渗透于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与制造、信息、旅游、包装、建筑装饰等产业融合,不仅能够提升文化的表现力、传播力和影响力,而且能够提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附加值,为提升文化软实力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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